府 112 年 10 月 31 日府社幼一字第 1122662585 號
檢送「本縣私立托嬰中心(含已/未加入)準公共化收退費標準」及「修正收費標準對照表」各1份,公告修訂之收退費標準,自113年1月起適用。
本次修正收退費標準內容如下:
(一)每位幼兒每月日間托育費最高收費1萬5,000元,另註冊費每學期6,000元整。
(二)因自112年起衛生福利部補助111年(含)以前加入準公共化之托嬰中心營運費及設施設備費,112年後加入準公共化之托嬰中心僅補助設施設備費,為符合平等原則,111年(含)以前加入準公共化之托嬰中心,每位幼兒每月日間托育費最高收費1萬5,000元,另註冊費每學期4,000元整。
公告修訂之收退費標準,自113年1月起適用,本縣各托嬰中心依本標準及相關規定調整收費,應來文報府備查並於收到本府同意備查文1個月內公告週知,且應自113年2月1日起,始得依新標準與家長重新簽定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