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核定本,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 公告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核定本,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
公告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