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雲林縣發展遲緩兒童學雜費用補助計畫113/01/12
- 目的:為促進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鼓勵及早接受專業服務,給予家庭支持,減緩家長照顧的負擔。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 計畫內容:
一、補助對象
未領有政府提供其他教育補助、生活補助、津貼(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公私立機構補助費、列款第
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育兒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補助學雜費:
(一)設籍本縣,並就讀於本縣兒童發展中心及早期療育機構之兒童。
(二)每月繳交學雜費或月費者。
二、補助金額
(一)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三仟元整。
(二)補助費按月核計,如不足一個月者,依每月參仟元除以三十日乘以申請人當月實際接受服務之日數計算。
三、申請程序
(一)就讀於本縣兒童發展中心或早期療育機構者,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就讀之兒童發展中心或早期療育機構提出申請(附件一),由兒童發展中心或早期療育機構
初審後,繕造申請學童之名冊、印領清冊(附件二)及明細表(附件三)再送至本府社會
(二)繳驗證件:(影本文件須加註影印日期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1.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資料一份。
2.發展遲緩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早療綜合報告書之封面及評估結果報告影本一份(年度首次申請擇一檢附)。
3.繳費證明影本
4.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