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請善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
https://system.sfaa.gov.tw/cecm/reportView/form?frUserType=2
或洽
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電話(05)5878313 傳真:(05)587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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