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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辦法

一、服務內容

發放金額:

(一)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三)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

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之子女。但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二、申辦資格

發放對象為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未滿二歲。

(二)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三、申辦流程

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兒童雙親或可採線上申辦方式 。

四、應備物品

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四) 其他證明文件(如:第2、3名以上子女等)。

五、聯絡窗口: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