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本縣辦理優先採購業務相關人員對「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理念之認識,透過相關法令說明與服務網路資訊平台操作宣導,以提升相關專業知識,落實優先採購服務之效能。 2.優先採購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之百分之五,將於114年1月1日單位年度採購將改為百分之十。 3.若有同仁需當天教育訓練講義請致電05-5523660沈先生,謝謝。
1.為加強本縣辦理優先採購業務相關人員對「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理念之認識,透過相關法令說明與服務網路資訊平台操作宣導,以提升相關專業知識,落實優先採購服務之效能。
2.優先採購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之百分之五,將於114年1月1日單位年度採購將改為百分之十。
3.若有同仁需當天教育訓練講義請致電05-5523660沈先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