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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成年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或實際居住事實,18歲以上,64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有心智缺陷致者,經縣內機構(社政、衛政、勞政、教育等相關單位)轉介服務。

二、服務方式:
監護/輔助宣告諮詢服務

三、服務諮詢專線:05-5523365 王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