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身心障礙者服務品質促進大型復康巴士(以下簡稱本車)使用效率,並規範本車服務方式及收費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服務對象:
一、經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或機構舉辦有關身心障礙者之各項社區參與活動需要,需提供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或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提供校外教學或活動時之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
三、其他情形特殊,不符合前二款規定者,得以書面向本府申請專案核准。
服務費用:
一、全日服務使用費為新臺幣四千元整;四小時以內以半日計,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二、本縣經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或機構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活動,經申請核准者,服務使用費以前款費用八折計費。
※借用單位應於服務使用日四週前務必填具使用申請表、行程表_身障者基本資料及檢附相關活動資料向本府提出預約,並於服務使用日期(含當日)前提供保險證明文件及服務使用費繳納收據影本供本府存參,如未提供者,本府得取消借用服務(不予派車)。
※ 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
一、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 。
二、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範行駛;未經協調同意,不可任意變更或增加行程,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或工時超過規定 ,也不得要求駕駛員違規超速趕行程。
三、兩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 小時以上,請提供駕駛員 1 人 1 室妥善的夜間休息環境。
聯絡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05)5523466 承辦人: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