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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一、服務對象及資格

       1.設籍或居住於雲林縣之聽覺功能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覺功能障礙者或具聽覺功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者,經需求評估有生活重建需求,以新取得證明之聽覺障礙中途致障者且未曾接受本服務者優先。

       2.基於服務資格不重疊原則,在先天聽力損失者已有相關網絡之服務資源(例如:特教資源、早療資源)可提供者,應先行以原服務資源為主,本方案提供輔助服務為輔。

二、服務內容

1.個案管理模式

建構以聽覺功能障礙者為服務對象的個案管理服務模式,透過社會工作人員整合多方需求評估結果並進行資源媒合、專業服務轉介及轉銜其他單位,以提升滿足聽覺功能障礙者的多重需求。

     2.聽覺功能相關專業服務介入:

     從定期聽力檢查、配戴助聽輔具後的使用追蹤到配戴後的復能計畫,提供給聽覺功能障礙者

    一個便利的聽能照護窗口。

    3.日常溝通技巧相關專業服務介入:

    針對聽覺功能障礙者本人及其家人在一天的溝通環境中可能遇到的困難給予系統性的服務建

    議,還給彼一個良好的溝通體驗。

  4.語言治療相關專業服務介入:

  針對聽覺功能障礙者提供語言治療相關專業資源介入,為其重新融入社交活動提前做好準備。

 5.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相關專業服務介入:

 聽覺功能障礙者本人及其家人,提供行為、社會關係、學校、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相關服務,深度挖掘潛在的隱性需求。

四、應備申請文件:

  1. 身份證影本。
  2. 身心障礙證明或聽力損失之證明文件。

五、申訴管道:

  1. 服務個案意見反應/申訴處理程序 若服務對象對於本會所提供之服務有進一步意見反應或申訴,可經由下列管道與本會或社會處身心障礙科聯絡:
  2. 社會處身心障礙科承辦人專線:05-5523661
  3. 協會申訴專線:05-5339600
  4. 電子郵件信箱:ylad2004@gmail.com
  5. 郵寄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1樓 吳督導
  6. 申訴案調查之方式及流程:本會受理個案申訴案件,將由負責主管主辦調查,並指派人員調查此案件。
  7. 負責調查之單位或人員之權責:負責調查人員於瞭解該申訴案後,若個案所申訴之案件無法即刻回覆時,需於一個工作天內與個案聯繫,告知本會將儘速處理並主動回覆處理結果,以及留下聯絡方式以便個案查詢處理進度。
  8. 回應申訴之方式、流程及追蹤管理:
  9. 負責之調查人員於調查該申訴案後,需將其發生原因、經過與解決方式等,登錄(申訴)紀錄表中,且以是否具體陳述為考量是否受案;經由負責主管覆核後,若個案接受本會處理方式並達成共識時,將該申訴案回覆報結。若個案無法接受本會處理方式或無法達成共識時,該負責主管需將此案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社會處身心障礙科)裁示,並通知該個案已將該申訴案向上提報審慎調查,此案件將有專人處理、回覆處理進度,並告知聯絡方式以便個案查詢處理進度。
  10. 個案之申訴事項於接獲本會對申訴之處理結果但不接受,或申訴逾十日仍未獲本會回覆時,個案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評議。

六、洽詢單位:

委辦單位: 社團法人雲林縣輔助科技服務協會 05-5339600 轉分機 24 或 25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05-55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