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補助申請

壹、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符合):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居住家中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三、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

四、使用下列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

(一)維生器材

1.經醫師診斷須持續進行呼吸治療、氧氣治療或咳痰、抽痰等治療,且實際已使 用之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化痰機(器)、咳嗽(痰)機、抽痰機及 電動拍痰機等維生儀器。

2.申請冷氣機用電優惠,限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 或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 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 有使用之冷氣。

3.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需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符合以下任一項:(若以冷暖氣機提出申請,需附具冷暖氣機功能之證明文件:如產品型號、說明書等,且提供之照片需能辨識出型號款式是否相符)

(1)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

(2)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

(3)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 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 失調,且確有使用之電暖器。

(二)必要生活輔具:

1.獲得政府補助(生活輔具補助)購置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 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等 5 項生活輔具。

2.必要生活輔具為自行取得,經醫師診斷有下列情形,並確有使用各該項生活輔具者:①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②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肢體癱瘓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或於臥姿相關受壓處皮膚已有褥瘡者

貳、申請時間、方式及應備文件:

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即日起備齊下列文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 表申請,診斷證明書可同時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維生器材」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 補助者免附)。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並應註明需使用 維生器材名稱;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及獲 縣市政府補助醫療輔具者免附) 。

(五)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 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之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五)輔具需用電證明(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六)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叁、優惠生效時間: 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之起始月份,須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 惠之電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