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大會
1.召開創立會。 選舉理、監事。 通過章程、人事管理規則、辦事細則、組織系統及員額編制、年度業務計畫與概算等案。
2.召開理、監事會,選舉理、監事會主席。
3.舉辦理、監事、合作經營講習。
※ 說明:
創立會亦即第一次的社員(代表)大會,由籌備會召集,開會時,先由出席成員推定臨時主席,再由主席指定或公推一位臨時記錄。創立會中應該做的事項如下
1.由主席或指定專人報告籌備經過。
2.逐條通過章程草案而成為正式章程,在通過以前,主席應自己或請他人將章程一條一條說明,大家有意見的時候,原則要服從多 數,予以改善。
3.討論通過合作社的業務計畫及預算案,或決定具體的方針,交理事會擬出,提交下一次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或授權理事會照所定方針擬定計畫辦理。
4.討論通過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辦事細則、組織系統及員額編制案。
5.其他由籌備人員提出有關合作社的問題,或社員臨時動議,付諸討論。
6.選舉理事、監事等,人數依章程規定,而選舉方式則依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