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縣民間團體欲提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申請時,請檢附提案單、申請表、計畫書、立案證書及當選人證書,函送社會處審查。 2.後續經委員會審查完畢,若有核定補助者,請申請單位於活動辦理完2周檢附成果報告書等相關文件,連同公文函送本府辦理撥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