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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許可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

  • 分類:社會類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行政科
  • 發布日期:110-09-11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業於110年9月1日以衛部救字第1101362972號令修正發布。

二、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開始二十一日前,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勸募許可。...一、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茲檢送「勸募活動申請書」1份,請各單位依規定自行運用。

三、申請書可於公益勸募管理系統\首頁\最新消息(https://sasw.mohw.gov.tw/app39/)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