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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簡則】(格式)

  • 分類:社區發展會務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行政科
  • 發布日期:112-02-17

一、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人民團體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應依章程規定擬具 組織簡則,載明設立依據、組成、任務、經費來源等,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 施。』 二、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簡則訂定:經由理事會通過後,將會議記錄、簽到表及組織簡則函送公所轉陳本府備查。 三、組織簡則格式僅供參考,相關任務、組織成員及運作方式,請依協會實際能量進行討論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