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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申請補助】

  • 分類:合作社業務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行政科
  • 發布日期:105-06-28

申請程序: (一)召開【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決議通過申請並作成紀錄。 (二)應備文件:請檢附如下文件送本府,由本府函轉內政部審查 1.函(以合作社名義行文)。 2.合作事業補助計畫申請表(加蓋合作社圖記,如補助要點附件一)。 3.申請補助計畫書(如補助要點附件二並檢具文件各二份。 4.成立登記(新成立未滿一年者)、最近一次變更登記(成立一年以上者)或立案證書(影本)。 5.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紀錄及簽到表。 6.上年度業務報告書、決算書表及社員(代表)大會紀錄。 7.申請資本支出補助(如收銀機、電腦設備等):應檢附公司行號或廠商註記之明細估價單及型錄。 8.申請辦理合作教育、研討、宣導活動補助:須檢附課程表及講師名單各一份。 9.提出文件為影本時,應於影本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逐頁蓋印圖記)。 10.提供照顧服務之勞動合作社申請開辦費及業務費補助者加附:申請前三個月份理、監事會議紀錄及財務報表、章程、社員名冊、社員出工紀錄表影本或前一個月社員勞務所得撥補表影本;申請辦公室租金應檢附租賃證明文件影本,所租房舍相關選聘任幹部應予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