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 電 話:5322154轉6150 申請程序: 鄉(鎮、市)公所於災害發生時,立即派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切 實勘查,就災害發生之時間、區域、種類、原因、受災戶數與人口 數、傷亡人數及住屋損失狀況,得迅速報請本府派員前往督勘並迅 即將災害勘查紀錄表送本府,俾憑核定災害程度,辦理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