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4日衛部統字第1142560744號函辦理。
二、本案統計表填寫定義說明如下: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公、私部門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社會福利各項業務,且具應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之專職人員(資料統計標準時間內在職,且不含兼職及非全時工作者),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以114年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三)請依據編製說明(詳附件)填報資料。
三、衛生福利部已開發「社福機構及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系統含聘有社工人員之機構唯一代碼,該代碼將作為補助申請、證照發放、社工人員奬勵、年資審查等相關作業依據,請務必定期更新貴單位社工人員資料。
附件檔案填畢後,請於115年1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lhg20112@mail.yunlin.gov.tw (林社工師05-552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