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縣所轄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提供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免費或半價優惠之相關資訊(1130409更新)

  • 類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專區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3-03-19
內容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二、另旨揭場所(公民營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係指運動中心、游泳池、影城、博物館、紀念館、休閒農場或觀光工廠等對外收費之場館。

公告字號

府社障二字第1132621962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