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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社會工作專職人員數編製說明及機構名冊

  • 類別:社會工作類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 發布日期:112-01-31
內容


一、本案統計表填寫定義說明如下: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公、私部門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社會福利各項業務,且具應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之專職人員(資料標準時間在職且不含兼職及非全時工作者),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以111年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三)統計項目定義:

1、「機構別」及「部門別」請依社會工作專職人員數編製說明所列之內容。

2、社會工作專職人員:

(1)指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社會福利各項業務,且具應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者,但不含兼職及非全時工作者。

(2)社會工作專職人員不包括從事村(里)幹事、醫事人員(護理師、心理師、復健治療師)、照顧服務人員(生活輔導員、保育員、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教保員)及教育人員(特教老師)等,以及職務學經歷背景需求為多元專業者。

(3)另,長照人員(照顧管理專員、個案管理員(師)、居家服務督導員)、心理衛生人員(關懷訪視員、個案管理員(師))等人員將由衛福部蒐集,毋需統計。

3、具執業執照:指依社會工作師法第9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並持有社工師執業執照者。

二、本案社會工作專職人員數編製說明及機構名冊請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網頁--公布欄--縣府公告(社會工作類(https://social.yunlin.gov.tw/Default.aspx)下載,並請於112年2月24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lhg24142@mail.yunlin.gov.tw。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