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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敏未辦理托嬰中心登記卻收托12名嬰幼兒

  • 類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2-11-13
內容


未辦理托嬰中心立案登記,實際提供托育服務,處所內托育12名幼兒。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依同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及公告姓名或名稱。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府社幼一字第11226486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