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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 類別:雲林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訊
  •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0-02-26
內容


壹、緣起: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發展遲緩兒童受特別照顧之權利,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應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及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爰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 條、第23 條以及第31 條及衛生福利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叁、目的:

  • 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 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使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程度減至最低,並透過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盡量發揮。
  • 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庭功能,降低社會成本。

肆、策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伍、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陸、協辦單位:雲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柒、補助對象:

      凡設籍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並經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受理完成通報程序之下列兒童:

  1. 學齡前兒童,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各地方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之兒童。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齡前兒童。
  3. 已達入國小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