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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指引

  • 類別:社會類
  •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 發布日期:111-05-13
內容


另依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0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540號函示:

因托嬰中心屬高度密集場所,且未滿2歲兒童未有疫苗得以接種,爰參照教育部規範幼兒園作法,即確診個案如於「確診前2日內」曾送托,其所屬班級之嬰幼兒與托育人員,全班暫停托育3日;如機構無分班或分班服務模式不清楚者,視為同一班。有關因疫情之故致需請假者,嬰幼兒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51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