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雲林縣政府(下稱本府)為鼓勵及提升設籍並居住雲林縣(下稱本縣)鄉親施打COVID-19疫苗(下稱疫苗)意願以防杜新冠疫情擴散,維護鄉親生命安全、落實弱勢照顧扶助服務,並感念防疫及醫護等人員在疫情高風險下,秉持服務精神,戮力提供各項防疫及執行照護等工作,不幸染疫經確診感染,給予慰助關懷,爰訂本慰助計畫。
貳、慰助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於本縣快打站或本縣特約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後,有下列不良事件之
一者:
(一)48小時內送醫住院治療者。
(二)48小時內死亡者。
(三)48小時內經送醫住院治療後3日內死亡者。
(四)未送醫治療3日內死亡、3日內送醫住院治療且14日內死亡或特殊狀況經本府認定者。
二、於本縣服務之防疫及醫事等人員,並於本縣因執行防疫及照護等工作,含辦理疫苗預防接
種、協助快篩等各項防疫工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照護期間,遵守各項防疫措
施仍因公確診感染者。
參、慰助項目及標準:
一、住院生活救助金:
(一)48小時內送醫,住院4日以下 (按實際住院日數發給):低收入戶3,000元/日、中低收入戶3,000元/日、未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000元/日。
(二)48小時內送醫,住院達(含)5日以上者 (1次發給):低收入戶2萬元/次、中低收入戶1萬5,000元/次、未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1萬元/次。
二、死亡慰助金:
(一)48小時內死亡、48小時內經送醫治療後3日內死亡:低收入戶30萬元、中低收入戶25萬元、未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0萬元。
(二)未送醫治療3日內死亡、3日內送醫治療且14日內死亡、特殊狀況經本府認定:10萬元。
(三)因公染疫慰助金:10萬元。
肆、申請程序:
一、慰助金申請期限如下,逾期申請,不予慰助:
(一)住院生活救助金、死亡慰助金:於住院、出院或死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因公染疫慰助金:依診斷證明書敘明之發病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應備申請文件:
(一)住院生活救助金:(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本府查調)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
4、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載明疫苗接種時間)
(二)死亡慰助金:(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本府查調)
1、申請表。
2、亡者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載明疫苗接種時間)
4、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三)因公染疫慰助金: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診斷證明書。
4、相關單位出具係因執行防疫及防治工作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證明文件。
5、雲林縣政府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通知書。
三、申請慰助金,如接種疫苗或因公染疫者死亡或經法院宣告無行為能力 時,以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為申請人,申請人順序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應即停止慰助,並追回其已慰助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伍、申請流程:洽衛生所或雲林縣衛生局說明並檢視申請文件,資料備齊送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陸、經費來源:由代辦經費-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194168)-新冠肺炎專案支應。
柒、計畫實施期間:自本府110年辦理社區大規模接種站(110年6月15日)起至專案經費用罄止。
捌、本計畫將依實際執行需要滾動修正並經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