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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110年6月4日更新)

  • 類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救助紓困專區-急難紓困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行政科
  • 發布日期:110-06-04
內容


一、補助對象

1、109年已獲核定領有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金者:排除死亡、有投保相關保險或領有其 他機關紓困補助後直接核給

2、109年申請不符納入重審及110年新申請符合下列4項要件者:

(1)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2)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家戶內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1戶僅限1個人提出申請

 

二、補助標準

1、109年已獲核定領有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金者,依109年核定金額核給。

2、109年申請不符納入重審及110年新申請者

    按家戶月平均收入依下列標準,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3萬元,每戶以1次為限:

 (1)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下,核發3萬元。

 (2)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逾1倍但未達1.5倍,核發2萬元。

 (3)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核發1萬元。

 (4)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三、申請窗口

1、109年曾經申請者不論有沒有通過都不用重新提出申請,政府主動幫你審查。

2、110年新申請者採線上及郵寄申請。

線上申請:https://swis.mohw.gov.tw/eip 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網址

郵寄申請:填下申請表後直接寄南港昆陽郵局第520號信箱(免付郵資)

四、撥款

    核定後將由衛生福利部依據您所填寫的帳戶資料直接撥付紓困金,如無帳戶資料則直接將匯票寄發到您的居住地址。

 

五、諮詢專線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05-5522655 吳先生

衛生福利部:195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