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因疫情造成家庭生活陷困之急難紓困
一、受理申請對象
1、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2、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包括接受隔離、接受檢疫、以及酒店、舞廳此兩行業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停業致影響生計之相關從業人員)
3、因疫情影響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急難事由發生前是有工作者)。
二、補助原則
家庭之存款及收入減去基本支出(如喪葬費、醫療費用),再除以該家庭實際共同生活人數後,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18,582元)。有關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經審核計算符合前述規定者核發救助金分述如下:
1、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1萬元。
2、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包括接受隔離、接受檢疫、以及酒店、舞廳此兩行業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停業致影響生計之相關從業人員):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2萬元至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1萬元。
3、因疫情影響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1萬元至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1萬元。
三、申請窗口
請備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隔離或檢疫通知書、無薪休假證明、申請人切結書等)就近洽居住地鄉鎮市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