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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

  • 類別:性侵害防治業務類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 發布日期:106-04-06
內容


雲林縣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雲林縣政府八八府秘法字第 88000150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0000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5 條條文
3.中 華 民 國102年12月24日府行法字第1026005506號令發布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十一條
4.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359A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原名稱:雲林縣政府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
第一條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依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侵害被害人,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犯
罪被害人。
第三條 本府辦理性侵害防治業務,得依性侵害被害人申請核發下列項目之
補助:
一、醫療費用。
二、心理復健費用。
三、訴訟費用。
四、律師費用。
五、緊急生活費用。
六、其他費用。(如安置費、通譯費、伙食費等)。
前項得申請補助之性侵害被害人,以設籍在雲林縣者為限。

公告字號

106年4月6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359A號令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