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瓊滿經營「海王子電子遊樂場」屬限制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出入之場所,於104年7月16日23時55分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查獲未拒絕未滿18歲者進入,已違反上開規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府社幼二字第1045633101號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1項、第3項及第9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