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查本縣社會救助金專戶匯款金額計新台幣13萬9,000元整,年節紅包計新台幣1萬8,100元整,郵局禮券計新台幣1,200元整,人民幣6元6角元整,以及食品、文具用品等相關物資。二、為符合資訊公開與透明責信,本案將相關捐助資料公佈於本府社會處網站-公務公告類。三、檢附捐款名冊、捐款(年節紅包)名冊,及捐物資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