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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府災害救助-收據(空白)

  • 類別:災防專區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行政科
  • 發布日期:103-05-09
內容


申請本府災害救助-收據(空白)
PS:申請本府災害救助於本府核定後,函請公所需檢附收據為公所統一收據及個人收據各1份(原始支出憑證黏存單)。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