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祥經營之「越南之星KTV」係有女性坐檯陪侍,屬限制18歲以下兒童少年出入之場所,於103年1月15日21時經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查獲未拒絕18歲以下少年進入,已違反上開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府社幼字第1035607911B號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1項、第3項及第9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