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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施家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1項、第3項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 類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 發布日期:103-03-29
內容


施家祥經營之「越南之星KTV」係有女性坐檯陪侍,屬限制18歲以下兒童少年出入之場所,於103年1月15日21時經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查獲未拒絕18歲以下少年進入,已違反上開規定。

公告字號

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府社幼字第1035607911B號

公告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1項、第3項及第9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