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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類別:兒童及少年福利
  •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 發布日期:108-09-05
內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7條。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8874)網站。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辨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三)電話:(04)22500816
(四)傳真:(04)22502903
(五)電子信箱:sfaa0416@sfaa.gov.tw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