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1日院臺衛字第1040129317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及衛生福利部106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061362303號函辦理。二、本案為強化保障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使社工人員達安心服務之目標,完善社工人員遭受侵害重大案件處理,針對重大事件進行個案因應處理,對進用單位相關措施及執業環境進行檢視及輔導改善。三、請進用單位配合辦理,落實推動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