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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CRC推動實施計畫

  • 類別: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 發布日期:104-04-20
內容


聯合國1989(民國78)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1990年9月2日生效,為重要兒童人權法典,截至2014(民國 103)年,全世界已有194個締約國,為最多國家加入之國際公約,亦為是國際人權法上保障兒童人權的基本規範。為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2014(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C施行法),並自2014(民國103)年11月 20日起施行。
CRC施行法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落實CRC所列各項兒少權利(第4 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CRC有關兒少權利保障之規定,並應積極籌劃、推動及執行CRC規定事項(第5條);行政院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辦理公約宣導、教育訓練及提出國家報告等事項(第6條);定期提出我國兒少權利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第7條);各級政府機關執行CRC所保障各項兒少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第8條);另各級政府機關依法定期程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CRC規定(第9條)。
為各級政府機關依法推動CRC施行法,以落實CRC權益保障事項,爰擬訂本計畫辦理CRC法規檢視相關教育訓練、宣導及法規措施檢視之執行配套準備工作,以全面落實兒少權利之保障。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103年10月1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核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