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宣揚母愛的偉大。
2.向長年照顧身心障礙子女的愛心媽媽致意。
3.喚起社會對身心障礙權益與福利的重視。
二、選拔辦法
【候選人條件】
1.國籍:限中華民國國民(外籍配偶須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2.性別:女性
3.年齡:不限
4.事蹟︰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則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姐姐)
5.品德:我們非常在意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到週遭及社會大眾,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模範者。
【選拔辦法】
採用公開推薦方式。除各機關團體、學校、身心障礙團體及各社團、鄉村鄰里,具函邀請其推薦外;更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告知,籲請社會各界踴躍推薦符合本辦法之候選人條件者,將其傑出愛心事蹟及相關資料詳細填寫在推薦書上,向籌備會推薦。各單位推薦人數不以一人為限。
【推薦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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