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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申請書

  • 類別:社會工作業務類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 發布日期:114-01-02
內容


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申請書

適用情況: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本縣其他執業處所、支援執業

                 等。

★依據社工師法第11條第1項: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本處

    備查,逾期備查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