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兒童局101年12月14日童托字第1010054690號函修正之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規定辦理。
二、因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規定社區保母系統管理費用補助計畫須由承辦社區保母系統之單位檢具申請計畫(含與本府簽訂委託契約相關文件)送本府初審無誤後層轉社家署,並依社家署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核銷報結,請准予與公開甄選民間團體辦理社區保母系統專業服務之優勝單位簽訂系統契約書,並依社家署核定補助經費辦理,社家署補助80%,本府配合款20%(本項經費俟議會通過後納入103年度本府預算),倘社家署不予補助該計畫,即不予以執行。
三、本縣社區保母系統共分3個服務區域(鄉鎮市),斗六區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區域:斗六、古坑、斗南、林內、莿桐、西螺、二崙、崙背)、虎尾區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區域:虎尾、土庫、元長、褒忠、大埤、麥寮)及北港區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區域:北港、水林、東勢、口湖、四湖、台西),本系統資格審查計畫得以同單位辦理不同服務區域。
檢附「雲林縣政府甄選民間團體辦理103年度社區保母系統資格審查計畫」及「雲林縣政府委託辦理103年社區保母系統契約書」各1份,契約期程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本系統資格審查甄選計畫上網公告日期7天(12月12日至12月18日),並另案函請委員辦理社區保母系統資格審查甄選會議。
五、本府與單位簽約完成者,另函文層轉社家署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本縣3社區保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