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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 類別:社會工作業務類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 發布日期:108-03-02
內容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7737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7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159820號令修正公布第12、55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620號令修正公布第3、18、22、24、37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1220號令修正公布第 10、41~43、48、49、51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3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515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0、51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第3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7561號令修正公布第 3、7、10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11號令修正公布第49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0、19 條條文;增訂第17-1~17-3、19-1、39-1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 1 

第二章 資格取得 § 4

第三章 執業 § 9

第四章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1

第五章 公會 § 31

第六章 罰則 § 37

第七章 附則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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