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4.12.09
雲林縣政府監護兒童樂樂(化名)經地方法院裁定收養認可,9日在縣長張麗善、社會處長林文志及家扶社工祝福下,開開心心加入新家庭,在愛與關懷中展開人生新篇章。
張麗善縣長祝福樂樂展開快樂新生活。
樂樂出生時即因原生家庭無力照顧,由縣府第一時間啟動安置服務,給他一個安全的起點。法院於111年8月裁定停止生父母親權,由雲林縣政府成為樂樂的監護人。這段時間,社工與寄養家庭陪著樂樂走過最辛苦的時期,讓他從虛弱的小嬰兒,成長為健康、活潑、貼心又開朗的孩子。
雲林縣政府希望給孩子穩定、和諧、充滿愛心的成長環境,與高雄小天使家園協助辦理出養媒合,順利與充滿愛心、擁有穩定婚姻與正向教養理念收養家庭媒合。樂樂與收養家庭見面八次,彼此真心喜歡,也越來越親近, 113年8月9日開始正式進入收養家庭生活,這段時間適應非常良好,生活充滿笑容,目前經地方法院裁定收養認可。
樂樂在新家庭父母照顧陪伴下,個性活潑開朗。
今日的歡送會,張麗善縣長送給已就讀小一的樂樂一個新書包、一輛玩具挖土機,及她利用選舉得票補助金為每位小朋友定存的5萬元定存單。看著活潑健康的樂樂,又特別到辦公室拿餅乾與他分享,溫馨笑聲充滿縣長會客室。
張麗善縣長感謝收養家庭用無條件的愛接住孩子,也感謝所有社工與寄養家庭的盡心守護。縣府會持續陪伴每一位兒少,讓所有孩子都能在安全、穩定且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