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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防疫‧貼心體恤─8月31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者延長10月31日

  • 分類:社會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04-0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03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近日各大型醫院紛紛進行相關管制措施,為體恤身心障礙者進出醫院之不便再加以擔憂其身體抵抗力較弱,縣長張麗善宣布配合中央政策,109年8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

身障證明展延至10月31日身障證明展延至10月31日

張縣長表示,雲林現有5萬多名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身心障礙者,其中在今〈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屆期需至醫院進行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約有2,400多名,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並考量身心障礙者抵抗力較弱,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因此統一將這些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

 

張縣長提醒身心障礙朋友,檢視一下所持的身心障礙證明,上面的有效期間如為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間,可持身心障礙證明、印章、身分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展延,公所將協助送件至縣府辦理展延,展延日期統一至109年10月31日,期間所享有之福利服務及補助將維持不變,並強調民眾仍應於109年8月31日後趕快至醫療院所進行重新鑑定,未於10月31日完成鑑定者將會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