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因身心障礙證明遺失或損致不堪使用而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者。
應備文件:一、檢具下列文件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辦理:
(一)1吋半身照片2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印章。
二、前項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之他人代為辦理,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身分證。
(二)印章。
(三)委託授權書。
三、身心障礙證明破損者,原證明應收繳作廢。
◎若需通訊辦理,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簽名旁邊請蓋印章)。
(二)1吋半身照片2張。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若有代理人需附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授權書。
(五)28元掛號郵資回郵信封。
上述資料請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收」
承辦單位: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5-5522624(丁社工)、05-5523664(林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