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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民眾國民年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衛生福利部已印製完成「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附回郵版)」,若民眾不服勞保局對國民年金所作之核定,得填寫申請書申請審議,以獲得即時救濟

  • 分類:國民年金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一、按國民年金法第5條第2項及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所為之核定(如納保、保險費、給付等)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先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

二、為響應節能減紙政策,並節省民眾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附回郵版)」後,仍需裝入信封及填寫收件人(勞保局)地址之時間,衛生福利部已將「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增加回郵信封功能(如附件),正面仍為爭審申請書,反面為回郵信封,民眾填寫完成後僅需朝外沿著虛線折,黏妥後貼上郵票即可寄出。

三、為確保民眾國民年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衛生福利部已印製完成「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附回郵版)」及宣導單(如附件),若民眾不服勞保局對國民年金所作之核定,欲申請爭議審議,得依下列方式填寫申請書申請審議:

(一)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服務台索取。

(二)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站(https://dep.mohw.gov.tw/NPSC/np-4857-118.html)下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附回郵版)」。

(三)至上開網站使用線上申辦(聲明)服務,以獲得即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