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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具備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駐店管理

  • 發布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 類別:衛生保健,其他
  • 活動日期(起):114-09-12
  • 活動日期(迄):114-12-31
  • 活動時間:08:00~17:30
  • 地區:全縣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具備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駐店管理,就職前應接受教育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並每 2 年接受繼續教育訓練取得結業證

書。如果藥品管理技術人員沒有繼續接受教育訓練,等同沒有聘用符合資格之藥品管理人員,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日內完成聘用符合資格之

專任藥品管理人員,違反者處 9~4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