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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鄉衛生所-公益勸募條例之法令宣導

  • 發布單位:雲林縣麥寮鄉衛生所
  • 類別:衛生保健
  • 活動日期(起):113-03-05
  • 活動日期(迄):113-12-31
  • 活動時間:08:00~20:00
  • 地區:全縣

一、請各勸募團體於進行相關勸募活動涉及個人資料資訊時,例如公開徵信資料,不得公開身分證字號、個人地址及電話號碼等資訊,避免個資外洩。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第27條第1項或未依第2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已於官網(網址: https://pipa.pdpc.gov.tw),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資訊,請於進行相關勸募活動涉及個人資料多加留意,善盡保護相關人員及捐款人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