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及第42條辦理。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65歲以上年長者,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者:
1、老人受到疏忽、虐待、遺棄等情情,導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
2、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
服務內容
1、受理通報轉介:由專責社工員提供緊急處遇、保護庇護安置、協助提供醫療、照顧、教育、生活扶助及其他相關福利服務資源,以降低老人生活危機與風險。
2、提供各項老人福利服務諮詢與轉介。
3、定期追蹤老人資源使用情形,提供支持與關懷。
申請窗口
1、 結合「113 保護專線」,24小時受理老人個案通報。
2、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線上通報。
3、通報專線:05-5522670、05-552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