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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獨居老人服務計畫

雲林縣政府獨居老人服務計畫

105323日訂定

106314府社老二字第1062608004號函正函頒

                                              11033日府社老一字第1102614796號函正函頒

114818日府社老一字第1142650550號函正函頒

一、  前言:

臺灣自民國82年起邁入高齡化國家,高齡社會的衝擊已是當代政府所要面對之當務之急,為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除了要規劃合宜的老人長期照護政策外,更要著重居家照護、整合照護體系。雲林縣是農業的首都,近年來隨著工商業發達,青壯年人口外流嚴重、少子女化的衝擊,是名實相符的老人縣,且老年人口及問題有逐年持續增加之趨勢,正視並解決雲林縣人口老化的問題已是刻不容緩之當務之急。

獨居老人所要面臨的生活挑戰更需要多元的資源介入與協助,亦反映出政府應著力於建構完善且具可近性、主動性的老人照顧服務體系,以維護獨居老人在社區生活中享有尊嚴、安全的基本權利,進而提升生活品質,落實在地老化的目標。

二、  依據:高齡社會白皮書、老人福利法第3條、第8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三、  目的:

(一)   結合社政、衛政及民間團體提供在地服務並連結社區資源,提供暢通福利輸送管道,讓長者可獲得預防性、連續性之照顧,於社區在地安老及健康老化。

(二)   維護長者尊嚴、自主性及社會參與,強化獨居老人與社會連結,提升資訊的可獲得性及社會支持的可近性。

(三)   補助已列冊之弱勢獨居長者安裝緊急救援裝置,若遇有突發及緊急事件時,可即時獲得協助。

四、  執行單位:

(一)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二)         協辦單位:

1.         本縣相關各局處(民政處、衛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等)

2.         本縣20鄉鎮市公所

3.         本府委託或補助辦理獨居老人服務單位及緊急救援系統服務單位

4.         社會福利人民團體等本府指定或委託、補助單位

五、  服務對象:凡年滿65歲以上,實際居住本縣、非居住於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二)   雖有同住者,但符合下列狀況者,亦列入獨居:

1.         雙老同住(配偶/伴侶、親子、手足)

2.         有同住者且同住者均65歲以上。

3.         家屬平均一週內四天()以上未同住者。

4.         與無照顧能力(含無自理能力身心障礙者)家屬或未成年親屬同住。

5.         同住者依規定、契約無照顧義務且無照顧能力者。

(三)    他經本處、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網絡單位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

六、  服務流程及轉介:

(一)         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管理並依實際異動情形更新名單,針對高風險獨居老人提供立即性訪視關懷。

(二)         依獨居老人生活特性,評估服務需求及照顧程度,以「風險分級服務表」(附件一),提供服務輸送與執行分工。

(三)         建立獨老通報及轉介機制:符合本縣列冊獨居老人資格均可自行申請,或透過民眾、民政、衛政、警政及社福單位或機構等,填妥「雲林縣獨居老人通報單」(附件三)通報轉介公所及本府社會處疑似獨居老人個案,由各鄉鎮市公所進行評估並提供服務。

七、  服務項目:

(一)         經評估家庭生活支持薄弱、社會參與程度低落,或資訊資源匱乏之獨居老人,依其需求提供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就醫協助、生活協助、安全協助、福利服務諮詢及連結相關資源。

(二)         針對經濟弱勢獨居老人,補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

(三)         於發生天然災害時,提供及時通知、防災撤離、緊急避難或所需物資等協助。

八、  服務內容:

(一)         高低溫及災害關懷服務:當中央氣象局發布10度以下低溫特報、酷暑、風災及地震等災害期間,結合各鄉鎮市公所及民間團體,加強對獨居老人關懷服務。

(二)         問安關懷:依據獨居老人風險分級服務,請各鄉鎮市公所村里幹事及民間團體等,加強對該轄區獨居老人進行關懷服務,如提供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等,以瞭解老人日常生活及健康狀況並表達對長輩的關懷。

(三)         文康休閒活動安排:鼓勵獨居老人參與老人服務中心及活動據點相關活動,促進長者生活樂趣與人際互動的機會。

(四)         緊急救援服務:安裝緊急救援系統,提供24小時之緊急救援通報支持網路,面臨突發及緊急事件時,可按壓隨身按鈕,由24小時守護中心派員提供協助,維護居家安全。

(五)         轉介實物銀行:關懷訪視時,適時轉介實物銀行滿足長者飲食需求。

(六)         節慶加強服務:

1.          辦理年節圍爐活動:補助社會福利服務團體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獨居老人圍爐活動。

2.   幫助弱勢獨居老人年終環境大掃除:協調公所、民間團體統一運用民間資源,幫助縣內獨居長輩環境大掃除,給予獨居老人乾淨的居家環境。

3.          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年菜:結合民間社會物資提供弱勢獨居老人年菜,為體恤獨居長輩行動不便,於年節前夕為獨居長輩送年菜,讓獨居長輩免去採買、料理之不便,使獨居長輩感受濃厚的過節氣氛。

九、  配合辦理事項與督導機制:

(一)   透過鄉鎮市公所里幹事、鄰里長、關懷據點及執行團體等,主動聯繫獨居老人提供服務,並鼓勵長輩與社會連結,強化支持系統。

(二)   以「雲林縣獨居老人生活關懷表」(附件二)評估獨居長者需求及分級,且每月依「風險分級服務表」(附件一)提供服務;分級具變動性,考量每季重新評估。

(三)   每年4次季報表填報服務概況表並按實際異動情形更新獨居老人名冊。

(四)   個案訪視均作成紀錄,高風險(第3級)個案請轉介通報社會處。

(五)   轉介紀錄(含社會救助、長照服務、資源連結等)予以列管。

(六)   每年由各鄉鎮市公所將當年度獨居老人服務資料、相關紀錄及佐證文件,檢送本府核備建檔。

(七)   服務網絡整合機制,每半年一次或視實際需要召開聯繫會議,進行獨居長者服務之溝通與協調,強化服務網絡的整合與連結。

(八)   補助民間團體及社區辦理弱勢老人關懷活動。

(九)   針對弱勢獨居老人補助辦理緊急救援裝置服務。

十、  預期效益:

(一)         預計提供縣內約2,000人獨居長者不定時關懷訪視服務。

(二)         建置獨居老人風險分級指標與服務機制,即時提供適切服務。

(三)         提升緊急救援裝置安裝率,維護獨居長者居家安全。

(四)         建立縣內獨居老人完善福利服務網絡,提供不同程度之關懷服務,落實老人福利政策,並結合社會資源,共同關懷弱勢族群,再造溫馨祥和之社會。

十一、  本計畫奉核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並依需要得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