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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4年度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執行計畫-申請資料

雲林縣114年度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執行計畫113.12.02

                                                                    114.08.18修正

壹、  計畫依據

為落實高齡社會白皮書,行政院業於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十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五年),及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辦理。隨著家庭結構轉變及醫療科技發達,臺灣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女化」的衝擊,需加強重視高齡者身心健康及社會支持系統連結,雲林縣政府為因應獨居老人增加趨勢,強化獨居老人關懷訪視,運用智慧科技與緊急救援系統服務,提升獨居老人居家安全,以建構全面性、即時性之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機制。

貳、  計畫目的

一、  雲林縣因地制宜發展具在地特色之獨居老人服務輸送體系,支持老人在社區中自立自主生活。

二、  連結本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長青食堂、長青學苑、在地獨居老人關懷團體,強化獨居老人社會連結,提升資訊的可獲得性、社會支持的可近性。

三、  補助列冊之弱勢獨居長者安裝緊急救援裝置,若遇有突發及緊急事件時,可即時獲得協助。

參、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雲林縣政府

肆、  主辦單位:

伍、  實施期間:11411日起至1141231日止。

陸、  服務對象:凡年滿65歲以上,實際居住本縣、非居住於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二、  雖有同住者,但符合下列狀況者,亦列入獨居:

(一)   雙老同住(配偶/伴侶、親子、手足)

(二)   有同住者且同住者均65歲以上。

(三)   家屬平均一週內四天()以上未同住者。

(四)   與無照顧能力(含無自理能力身心障礙者)家屬或未成年親屬同住。

(五)   同住者依規定、契約無照顧義務且無照顧能力者。

三、  其他經本處、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網絡單位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

柒、  各局處工作項目

一、  全面普查獨居長者生活狀況

(一)   民政部門及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透過村里長、村里幹事,針對轄區已知獨居長者務實填報更新獨居長者名冊,若逢有雙老喪偶情事,應於確認後續無人照顧時,主動新增獨居長者名冊。如辦理村里幹事社工化研習,周知各村里長、村里幹事需辦理事項。

(二)   衛政部門

透過長照及相關衛政部門,提供獨居長者更新名冊,如長照餐飲服務名冊、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確認為獨居長者名冊者。

(三)   警消部門

經警察局、消防局所轄警消部門,發現有獨居事實者,主動提報更新相關清冊。

(四)   社政部門及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長青食堂等單位通報獨居長者清冊。其在公所為社會課主責更新獨居長者清冊,於縣政府為社會處。

(五)   教育部門

本縣所轄相關教育單位,若發現學生家庭有獨居長輩情事,請通報本府社會處。

(六)   一般民眾

由民眾通報獨居長者,由鄉鎮市公所或雲林縣政府轉由所轄村里長、村里幹事訪視。

二、  獨居長者支持服務

(一)   Better Food(福德) 提供良好餐飲服務及保暖衣物

1.   長青食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健康獨居長者若有飲食需求者,由相關單位轉介鄰近長青食堂供應餐食,若有防寒需要者,轉介保暖物資。

2.   長照服務:由長照餐飲、社區式長照服務、居家式服務提供餐飲服務,若有防寒需要者,轉介保暖物資。

3.   實物銀行服務:由六大社福中心實物銀行、超市,就近提供必須的飲食服務及保暖物資。

4.   警政資源物資:連結相關分駐所提供緊急狀況獨老物資。

5.   連結民間團體支援:連結如慈濟基金會、正德廚房、救國團雲林團委會、華山基金會等民間單位待用餐等資源提供相關餐飲服務及保暖物資。

(二)   Better Housing (好神)改善獨老居住空間

1.   勞政工會部門:由本府勞動及青年發展處透過職業工會,募集修繕義勇職人,備於獨居長者住屋緊急修繕。

2.   民間團體:持續透過台灣希望義工團、善種子義工團、台灣心義工團,轉介急需修繕之個案。

3.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職人募集:鼓勵於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退休職人,可以緊急修繕社區內獨老居住環境。

4.   社政部門:透過及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低收入戶民眾住屋補助符合資格者之修繕。

捌、  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  經評估家庭生活支持薄弱、社會參與程度低落,或資訊資源匱乏之獨居老人,依其需求提供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就醫協助、生活協助、安全協助、福利服務諮詢、居家安全宣導、節慶關懷等連結相關資源。

(一)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

關心長者居住情形、用餐狀況、身體健康、生活樣貌、情緒狀態等,瞭解實際需求,鼓勵長輩參與社區活動,透過人際互動增加長者的社會接觸,減少其孤立性及孤獨感。

(二)   就醫協助:

關懷長者就醫回診及用藥事宜,陪同就醫、接送就醫及協助掛號等。

(三)   生活協助:

1.   關懷長者居家環境安全及衛生習慣,檢視電線及用火安全,陪同長者散步或運動,協助採買生活用品等。

2.   低溫/高溫警報、颱風、地震等災害期間,適時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即時通知、防災撤離、緊急避難或所需物資等。

(四)   福利諮詢服務:

訪視時如發現獨居長者需要協助,依長者需求連結社會資源。

二、  針對經濟弱勢獨居老人,協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

玖、  關懷服務及管理

一、  依照雲林縣獨居老人風險分級服務表,提供服務輸送

(一)   依據本府提供分級之獨居長者名冊進行訪視,關懷其居住情形、資源運用狀態及身心健康狀況等,以「需求評估表」(附件十一)進行一次性評估。

(二)   執行單位應依風險分級按其頻率進行關懷訪視並完成「訪視紀錄表」(附件十二);為提升服務品質,本府將不定期進行抽查相關紀錄。

二、  雲林縣獨居老人風險分級服務表

三、  如執行單位發現尚未列冊且符合列冊資格之獨居長輩,應確實掌握相關身分資訊後向該名長輩居住地之公所社會課或本府進行通報。

壹拾、  行政支持與管理

一、  志願服務

(一)   本縣有志投入獨居老人服務之社團法人、人民團體、醫事團體等(以有組織章程及社會服務相關為佳),經召募一定人數之獨老服務志工,得向本府申請加入強化獨居老人服務團隊,同一單位可申請多鄉鎮獨老服務資格。

(二)   申請單位經本府書面審核通過後,提供獨居老人服務名單,每村里以通過一個執行單位為原則。

(三)   執行單位應進行志工招募及管理,並應提供執行團體志工名冊(附件十五),以利本府進行保險作業,未申報保險者不得執行服務;以季為單位函報本府志工名單異動。

(四)   執行單位得視志工需求結合其他單位辦理志工教育訓練,或主動提供與本案服務相關之其他教育訓練資訊,鼓勵志工參與訓練。

(五)   本案志工訪視服務費不得以其他名義要求志工進行回捐,如經查屬實,本府將要求執行單位繳回相關經費。

二、  掌握獨居長者及服務概況

定期掌握轄內獨居老人狀況,每季進行一次獨居老人名冊更新及填寫服務概況表(附件十四);俾利本府依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彙送報表及服務成果。

三、  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

(一)   執行單位應配合出席本府辦理與本案相關之行政會議及教育訓練。

(二)   服務網絡整合機制每半年一次或視實際需要召開聯繫會議,進行獨居長者服務之溝通與協調,強化服務網絡的整合與連結。

壹拾壹、    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

一、  計畫申請:

補助單位於規定時限內,依申請表、計畫範例格式等表單函報本府核定。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執行策略及維護服務品質機制、經費概算、預期效益等。

二、  審查作業:

受補助單位提出之計畫,由本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辦理審查。

壹拾貳、    補助經費之核撥原則及報結

   經費核銷

一、  2個月核銷,執行單位應檢附執行團體訪視名冊(附件十三)、本府核定函及核定表影本、領款收據(附件五)、存摺封面影本、支出明細表(附件六)、關懷服務費/需求評估費原始支出憑證(附件七)、關懷服務費/需求評估費印領清冊(附件八)、需求評估表(附件十一)、訪視紀錄表(附件十二)正本辦理核銷。

二、  年度計畫完成後,需彙整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書(附件九)及成果照片(附件十)等檢送本府憑辦結案

壹拾參、    申請補助項目與標準

一、  關懷支持服務費

(一)   服務費:

1.   補助獨居老人使用關懷支持服務每小時以新臺幣150元整,每案每年最高補助96小時,上限為新臺幣14,400元整;本府得委託補助民間社會福利團體或自辦辦理關懷支持服務。

2.   服務費,依獨老服務風險分級並完成每月訪視頻率,訪視時間以每天一次一小時為上限,依獨居老人需求,必要時可調整服務次數,需函報本府同意。

(二)   需求評估費:

補助每案獨居老人初次需求評估以新臺幣200元整,本府得補助民間社會福利團體或委託各鄉鎮市公所辦理。以新案為補助對象 ,舊案複評不提供費用。

(三)   服務費及需求評估費,依長者需求可調整次數,且次數及相關經費可相互勻用,應於核銷資料呈現分攤情形,並填報服務紀錄表。

二、  緊急救援裝置服務費:

(一)   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之獨居老人安裝,每人每月以新臺幣1,200元整,或依本府委託契約標案價金給付相關廠商。

(二)   設備服務功能至少包含使用者主動回報平安、按鈕通報緊急狀況、不活動偵測、跌倒偵測、GPS定位裝置等五項為原則。

三、  行政人員服務費:

雲林縣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每人每月以新臺幣32,000元整計,每年最高得補助13.5個月(含年終獎金)。另得申請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且不列入專案計畫管理費額度計算。

四、  專案計畫管理費:

(一)   執行計畫所需之相關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經常門核定補助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百分之十。

(二)   支用項目包括: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通訊費、網路費、運費、郵資、攝影、茶水、文具、補充保險費、辦理本專案工作人員及志工意外保險費、申請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行政審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項目(不含專業服務費)所衍生之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其他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費用。

壹拾肆、    預期效益:

一、  預計提供服務縣內獨居老人約1,200人,不定時關懷訪視服務及需求評估。

二、  建立縣內獨居老人完善福利服務網絡,提供不同程度之關懷服務。

三、  落實老人福利政策,並結合社會資源,共同關懷弱勢族群,再造溫馨祥和社會。

壹拾伍、    本案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