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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4年度辦理長青學苑在地特色班及資訊課程班實施計畫

★為符合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指標,請於提送計畫各班課程內容明列5-10分鐘以上宣導高齡重要議題包含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提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道路安全、靈性照顧等,宣導可由講師或會務人員為之,如未明列上開宣導高齡重要議題於課程中,將函退計畫辦理補正;另為鼓勵數位產品使用、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資訊學習及近用,如提案申請在地特色班者,請併同申請資訊課程班至少1期1班,未併同申請者,亦將函退計畫辦理補正。

★預計補助10班在地特色班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3萬5,000元整、12班資訊課程班每班最高補助2萬5,000元整,因經費有限,受理案件情形如逾補助經費額度,將以於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辦理者優先補助;補助原則、補助項目及基準請詳參計畫,應備文件如下,為利資料審閱,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請注意申請計畫名稱應各表件均一致:

(一)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補助計畫申請表。

(二)計畫書、經費概算表。

(三)講師授課課程表。

(四)講師名冊(含學經歷及基本資料)。

(五)招生公告、報名表。

(六)單位聲明書。

(七)法人證書、立案證書、當選證書(應於任期內)及組織章程(檢附影本時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協會關防)。

★本縣各老人會提案可逕函送本府申請,本縣社區發展協會應由各鄉鎮市公所層轉本府申請。

★計畫內容

一、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年度一般性獎助經費獎助規定。

(三)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年度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指標。

二、計畫緣起:

本縣老人人口比率20%以上,已為超高齡社會,為永續發展目標SDG3健康與福祉,促進長者社會參與、充實長者身心靈、預防延緩失能,鼓勵各社會福利團體辦理在地特色及資訊課程之學習,依長者需求開設適合高齡者動、靜之課程,促進互動交流,活到老學到老,終身學習,以達自主、自立、共融、永續及活躍老化目標。

、計畫目標:

(一)補助辦理在地特色班,鼓勵長者參與老人會及社區等社會福利團體學習在地特色,促進社會參與。

(二)補助辦理資訊課程班,以達資訊近用,充實長者融入資訊生活內涵及運用。

、指導單位: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委員會

五、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補助對象

(一)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已訂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三)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辦理方式:

        由符合補助對象函送本府申請;縣內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應由各鄉鎮市公所層轉本府申請。

、補助原則、項目及基準:

 (一)補助原則:

 1、每班課程達24小時以上,並滿12週,且須收滿20位65歲以上長者。

 2、申請補助時需檢附課程表(電腦班應含網路、資訊常識及安全課程)、講座名冊(含學經歷資料)及招生報名表。

3、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者,申請本項長青學苑之課程,不得與該據點服務時間重疊。

 4、在地特色班:以符合在地生活、技藝、文化、藝術等各面向課程。

5、資訊課程班:學習手機或平板的使用,並教學3種以上實用生活app課程(如政府機關app、交通訂票及查詢系統、導航、載具、外送、網路購物、通訊軟體等)。

(二)補助項目及基準:

1、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活動材料費、文具費、印刷費、電腦耗材、場地租借費、雜支。

 2、在地特色班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3萬5,000元整,資訊課程班每班最高補助2萬5,000元整。

、實施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十、經費概算:

在地特色班 10班×35,000元=350,000元

資訊課程班 12班×25,000元=300,000元

共22班650,000元

十一、經費預算: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補助。

十二、預期效益︰

配合縣府施政重點中營造高齡友善環境之施政目標,符合永續發展目標SDG3健康與福祉,促進長者社會參與、充實長者身心靈、預防延緩失能,活到老學到老,終身學習學習終身,預計受益人次5,000以上,達自主、自立、共融、永續及活躍 老化目標。

十三、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