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下稱發證辦法)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監評人員資格之培訓得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
或主管(辦)人員參加。
二、為儲備旨揭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建立公正、公平及確實之監評制度,爰依據上開辦法第31條至第34條規定辦理培訓,並敬邀合適人員參加。
三、旨揭培訓採書面資格審查,依資格審查認定標準辦理,並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四、培訓報名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報名及年資計算之截止日期為113年11月30日(最遲須在該日晚上23:59前點擊送出,逾期不予受理)。依發證辦法第33條第1項第3款推薦者,須另由推薦單位正式行文。培訓報名事宜相關資訊及表件電子檔請逕上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位置:首頁/訊息公告/監評培訓及研討公告)下載使用,如有疑義請電洽本中心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陳小姐(電話:04-22595700分機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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