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期程: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
計畫內容:
一、 培訓對象 :以服務於以下住宿 機構 含公私立之本國籍住宿機構照服員為限:
(一) 老人福利機構
(二) 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
(三) 一般護理之家
(四) 精神護理之家
(五) 住宿式長照機構
二、 培訓資格
(一) 照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且有1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且經住宿機構推薦。
(二) 照顧相關科系高中職畢業且有2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且經住宿機構推薦。
(三) 非照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且有3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且經住宿機構推薦。
(四) 現職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且具有連續4年住宿機構照服員工作經驗且經住宿機構推薦。
(五) 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聘任之生活服務員,且具有連續4年住宿機構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且經住宿機構推薦。
(六) 前開之工作經驗可跨住宿機構累計,惟每次不得連續中斷超過3個月以上(以勞健保投保資料為證明);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亦不視為連續中斷。
(七) 推薦人員以機構中實際輪班照顧失智、失能或身障個案者為限,後續並須持續照顧前開個案類型始得領取獎勵金。
三、獎勵事項:
(一)機構推薦獎勵金12000元,只要推薦去上完課就符合
(二)照服員獎勵每月5000元(完訓且考試通過後,次月符合補助資格)
(三)機構行政補助每月150元(補助獎勵照服員所生行政費用)
※詳如附件計畫書資料
※中央網站連結:https://1966.gov.tw/LTC/cp-6457-76621-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