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如附件
一、颱風季節與汛期即將來臨,請轉知所轄機構落實天然災害預防整備工作:
(一)注意颱風警報,嚴防豪大雨可能帶來之各種災害,並事先進行相關防災整備工作,隨時與機構保持聯繫,必要時協助機構進行預先疏散撤離。
(二)成立災害應變處理小組,確實做好災前整備預防工作,加強平日防災演練,熟練救災技巧,遇有災害發生,應以搶救收容被照顧者為優先,並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三)可透過下載經濟部水利署行動水情APP(詳見:https://fhy.wra.gov.tw/fhyv2/service/app)以獲得即時預警資訊資訊推播;另亦可透過上網登錄行動電話門號,以接收警戒簡訊(詳見:https://notify.wraruler.com.tw/wranotisys/default.aspx)。
二、為確保機構住民或服務對象健康,避免高溫造成危險,請輔導轄內機構參考下列事項辦理:
(一)隨時參考天氣預報資訊,遇高溫來襲時,視活動內容、地點,預備防曬等用具,或調整行程,抑或取消戶外活動;平日活動之規劃設計請避免或減少於上午10時至下午4時從事社區或戶外活動;至於室內活動,亦應注意室內通風、使用調溫設備(例如電風扇或冷氣機)。
(二)監測服務對象健康情形,注重飲食衛生、營養,倡導正當休閒活動、養成運動習慣,以保持住民最佳健康狀況。
(三)牢記防熱三要訣,保持服務對象涼爽、補充水分、提高警覺。住民或服務對象疑似出現熱傷害徵兆,例如體溫升高、頭暈、昏迷等,應速離開高溫環境、提供加少許鹽的冷開水或稀釋電解質飲料,並用最快速度就醫。
(四)如有乘車外出時,應請留意住民或服務對象動向,勿將其留在密閉無空調之車廂內,避免發生危險情事。
三、另為維護機構人員安全,請轉知所轄機構加強公共安全維護及預防整備工作:
(一)確實辦理防災演練(含夜間演練)及依據相關法規配置執勤人員,以因應危機事件發生時之緊急處置,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二)可透過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瀏覽相關防火常識,以預防火災發生(詳見: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7)。